1.退換貨需攜帶商品發票及原始包裝配件(包含贈品)至原購買門市辦理,並於購買日起7日內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 2.凡代客訂購商品,除新品故障限換相同商品之外,買方不得要求退換貨。若買方因故取消或逾交貨日期七天未完 成取貨付款者,訂單自動失效,本公司得沒收訂金。(若為可歸責本公司商品因素者,退還全額訂金)。 3.菸、酒類基於食品安全考量,恕不辦理退、換貨。 4.有智慧財產權相關商品、人為損壞、缺少零附件、已使用過無法恢復之商品,無法受理退換貨。 5.依據消保法規定,親至本公司購買之商品並不適用七天鑑賞期,請於購買時立即檢測,若於事後對外觀刮損 、配件短少、文件不全.....等,一律視同購買後人為損害,本公司僅就損害部份辦理維修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|